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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联系示范点

    信息发布者:太白六月雪
    2016-12-06 21:53:08   转载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陕西省宝鸡市等七个城市为全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联系示范点。要求积极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改革经验,发挥基层首创精神,探索创新,先行先试,突出本地区改革特色,积极   探索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2015年宝鸡市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其中,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重要方面。在市医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破除“以药养医”机制,提高“含技”价格,降低“含机”价格,取消药品加成及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等原则,市物价局在前两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基础上,抽调精干力量,认真调研、精心测算、统筹平衡、综合施策,将8家市级公立医院年药品加成所得的8352.48万元收入的85%,通过调整诊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等1829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补偿,并降低了80项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收费;10%由财政补贴,5%由医疗机构节支增效自行消化。同步调整医保农合支付政策,将93项中医治疗未全额纳入医保、农合报销的项目,全部纳入医保、农合报销范围,使改革前后患者就医负担相对稳定。基本实现了人民群众可接受、财政补贴可保障、医疗机构可持续、医保、农合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预期效果。在国务院确定的16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受到国务院相关部委和18家中央媒体的肯定。

    (来源:宝鸡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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